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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诋毁英雄烈士应该收到什么处罚?

时间: 2019-08-22 19: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据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消息,由南平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福建省首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日在南平市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英勇牺牲。2019年4月2日至5日期间,顺昌县的黄某某多次使用QQ、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侮辱消防烈士。掌握情况后,顺昌县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协助固定证据,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6月21日,顺昌县检察院就黄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顺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互联网上对救火牺牲的消防员及他人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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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近些年来,少部分人公然侮辱英烈的言行时有出现。须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边界。少部分人侮辱英烈的言行不仅严重伤害国人的感情,而且事实上触犯刑律。而司法机关果断地对侮辱英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则有利于杜绝各类侮辱英烈言行出现,令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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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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