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利用项目申报中,项目所在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组建土地利用项目权属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项目权属调查与调整的有关事宜。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土地利用权属调整包括土地所有权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调整。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国有建设用地之上的使用权,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5年1月27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