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在法律效力上包括形式拘束力和实质拘束力。前者是要约一经生效即对要约人所具有的拘束力;后者又被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照要约进行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和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通常情况下,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受要约人一但承诺,双方即完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了。
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
关于要约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人性复杂,判断交易对象是否恪守诚信,需要耗费长时间的观察和验证。因此,签署书面的合同就成为陌生人间最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式。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时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