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履行不当是指合同当事人虽履行了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实践中存在大量滥用双方违约的情况,长将一方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将单方违约按双方违约规则处理,导致了许多不公平的裁判结果。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亦称为“明示预期违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处于特定条件时,另一方当时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本文将介绍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什么?中止履行的权利又该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