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驾车撞死5人:系报复社会,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1-05-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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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驾车撞死5人:系报复社会】据大连发布,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通报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件有关情况。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称,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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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报复社会这个理由太无语,谁害你的,你找谁去啊,你有什么理由可以剥夺别人生命。

2. 人的内心有很多红线,为什么有些人宁死也不会触碰,而有些人只是一时冲动就会碰。

3. 所以过人行横道的时候还是走快点、躲着点车。虽然有可能遇到车让人的礼貌驾驶员,但遇到一个疯子,一次就废了。

4. 太残忍了,活生生的人像布娃娃一样被撞的飞起来又摔到地上,这个人真是枪毙都便宜他了。

5. 说明思想出了问题,思想端正的根本不会把自己犯的错要以牺牲别人为代价,说到底书读少了,或者是白读了这么多年的书,啥事不可以东山再起。

 

今日学法: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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