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被拘15日,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9-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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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被拘15日】9月16日,南通警方通报城管拎摔摆摊老人。城管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网友热评:

1. 上一次在火车上遇到一个老人家,问我们下火车站,站牌咋走,她儿子在那里等她。包括有些农民。有时候就会想这个社会对他们不太友好,他们是从苦日子过来的,曾经也为我们的社会建设做出过贡献,可是现在跟不上某些时代的产物,被可能挤到社会的角落。

2. 最脏最累的活儿他们干了,工资没有保障,环境差的就更不用说了,反而不被人尊重,嫌弃,说真的,劳动人民被人看的毫无价值,尊严,只是一些人眼中干活的甲乙丙丁。

3. 城管执法见到老人乱摆卖,那怕摆在马路中间,也应该一只眼开一只眼闭轻轻的飘。

4. 不少部门中的人员,很多类似的行为和现象,简直与土匪无异。

5. 老一辈的想法就是只要自己做得动,都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让自己不成为子女的负担(即使子女没有这样觉得),所以也是父母的伟大一种表现吧。还有一种就是老一辈忙了一辈子,一下子闲下来他们很不习惯非要找点东西做的。所以见到这种老人家,无论出于什么心态都应该尊重他们,更何况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今日学法: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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