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冻雨已致10起连环追尾事故,连环追尾责任怎样认定?
【沈阳冻雨已致10起连环追尾事故】11月7日晚上,沈阳市出现冻雨,全市多处桥梁路面发生多车连环追尾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共发生10起连环追尾事故,涉及车辆130多台。
发生多车追尾事故的地点如下:
1、沈河区二环高架长青桥南向北大约30多辆车追尾。
2、皇姑区陵北街金山路二环桥上大约10多辆车追尾。
3、青年大街浑河桥桥上10多辆车追尾。
4、沈北区七星大街10多辆车追尾
5、铁西区保工街北一路桥上10多辆车追尾。
6、浑南区浑南中路建筑大学桥上20多辆车追尾
7、大东区东陵路东西快速干道桥上10多辆车追尾。
8、沈河区文化路立交桥桥上10多辆车追尾。
9、大东区南北快速干道桥上10多辆车追尾。
10、苏家屯区沙河大桥桥上10多辆车追尾。
网友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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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学法:连环追尾责任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1、前车正常行驶,后车追尾前车——后车负全责
前车正常行驶,后车因车速过快、跟车过紧、分心驾驶等原因撞上前车,则由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前车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后车追尾——前车负主责或全责
如果前车在正常行驶中紧急刹车,后车来不及采取避让等紧急制动措施,如果后面车辆不存在跟车过紧的情况,那将由第一辆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后车存在跟车过紧的情况,那将由第一辆车负主责,后车负次责。除了突然急刹车的情况,因前车有溜车、恶意加塞、强行变道、压线行驶、突然掉头、右侧超车、开斗气车、闯红灯等行为导致的追尾,也均由前车负全责或主责。
3、前车大意后车失察追尾——前车次责后车主责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夜间,比如前车在夜间行驶时没有开尾灯,或者是前车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灯和设置警示装置,这时候造成追尾事故,一般判定: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二、什么是安全车距?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两车需保持的车距为
后车每小时通过距离的千分之一
比如
车速为80km/h,安全车距为80m;
车速为120km/h,安全车距为120m。
三、天气比较差时安全距离是多少?
能见度比较差的情况下,有时驾驶人看不清前方较远处车辆情况,这时的安全距离就要长一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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