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冲撞人群致5死司机二审获死刑,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大连冲撞人群致5死司机二审获死刑】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网友热评:
1. 当时看那个视频,太惨烈了,以后遇上投资失败谁惹着你你找谁去!
2. 死了又怎么样,那些失去亲人的人怎么办呢?还是在痛苦之中,每次经过车祸那个地方,都感觉有一种悲伤感。
3. 投资失败做出这种事,估计已经透支了所有资产还有一身债。
4. 事实告诉我们,车子过道也要当心,因为你不知道驾驶员什么时候会投资失败。
5. 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能走极端,谁得罪你你去找谁,无辜的人又没招惹你。
今日学法: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3、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犯此罪者将处以何种刑罚?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关于“大连冲撞人群致5死司机二审获死刑,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