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 老人可凭居住权以房养老,关于居住权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2-05-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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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去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设立了一种权利——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据了解,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理。法律专家表示,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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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以后房屋中介会把房租的居住权情况也挂上吗?

2. 购买二手房时既要核实房屋产权,更要核实是否设立有居住权,在购房合同中或者协议中对居住权进行约定,避免后期陷入艰难维权之中。

3. 那有没有这种情况,我买了二手房,但是我却住不进房?

4. 提醒购房者以后买房一定要事前查询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

5. 设居住权买房子,知道的没人买,不知道的买了算不算诈骗。

 

今日学法:

1.居住权是什么?

 

——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2.居住权有什么用?

 

——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在于完善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将婚姻、安居、继承、养老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3. 关于居住权,需要注意什么?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的设立是无偿的,但是需要登记。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必经程序。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买卖不影响居住权的效力,并且卖方要告知买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

 

4.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条例:

 

《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四章居住权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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