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没有签合同,受了工伤,如何寻求赔偿?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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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设“临时工”就职于一家企业单位;
二、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
《劳动法》实施后,过去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同时,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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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工伤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体现,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纳社保、税费等法定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者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便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多困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则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时劳动合同就成为一项关键证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但劳动关系并非只是有劳动合同决定,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提供相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的事实存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仲裁机构出具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同样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可以据此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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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是为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工作的话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是为个人工作是雇佣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侵权普通民事程序起诉解决。
二、你首先要证明你与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你认定工伤的提前。
三、你需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按人社局的要求提供证据,由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末认定工伤,对此不服你的可以以人社局为被告,提供行政诉讼。
四、认定工伤法律文书生效后,你的伤的厉害的话,需要向当地市级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五、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当地工资标准,实际损失,你的实际赔偿数额。
六、具体损失确定后,单位不赔偿的,你需要向当地人社局下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七、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得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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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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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几种情况:
1.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若证据充足也可要求当地人社局工伤处直接认定工伤。
2.双方无劳动关系,比如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到工地上干活,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到人社局工伤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承包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后期要注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保留医疗票据。这在工伤赔偿中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会为临时工购买工伤保险,若鉴定为工伤,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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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关键的是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个人就必须在受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如果认定为工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受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因为是临时工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不会承认跟伤者存在劳动关系,要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伤者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卡,工资单,员工证这些,也可以是证人证词这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点评:
题主说的“临时工”,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即每天工作不多于4小时的那种工作,如公司早晚保洁。
这个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尽管这个非全日制用工不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是属于工伤范畴。
法律依据:200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12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用人单位是那种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或者事业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用工,不适用。唐山中院 唐山同城 随手拍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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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可见,在享有上述规定的权利问题上,职工或雇工并无“临时工”和“固定工”之分,他们均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管辖的范畴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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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明,但劳动关系并非只是有劳动合同决定,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提供相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的事实存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仲裁机构出具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同样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可以据此申请认定工伤。 当然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点评:
一般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的,员工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再通过级别鉴定结果要求公司赔偿。临时工同样可以按这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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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服务的对象是单位还是个人,是单位的话,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都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个人的话不叫工伤,直接起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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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形式体现,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受了工伤,仍按工伤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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