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辱骂他人?道歉!
德化法院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抖音、微信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女子A系某传媒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兼“主播”,与B为婚外情侣关系,但因感情及经济纠纷,因爱生恨,欲通过直播对该男子进行报复。
2024年2月,A通过短视频平台进行了三场直播,大量使用针对性的词语发表对B辱骂等言论。三场直播观看人数上万,评论、分享过千,给B的名誉及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B将A诉至法院,要求A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原告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个人信息、肖像权)的行为,删除其所控制的抖音账号、微信账号发布的所有侵害B人格权益的内容,并销毁其所保存的与B有关的视频与图片;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A的三场直播确实存在使用大量侮辱性的谩骂言语针对B的有关言论,带有明显的人格侮辱性质,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侵犯了B的名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A向B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的合理费用。
后A迟迟未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B遂申请强制执行。
其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A住处均未发现其行踪。经半个月的摸排走访,干警们锁定了A暂住的出租屋,并于行动当日将其拘传到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标的额不大,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感情纠纷,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陈述时情绪异常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执行干警耐心地通过情理兼顾、换位思考等方法,引导双方摆正心态,同时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上的错误及对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及时止损,各自回归家庭及正常生活中去。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A删除手机、 电脑等各种存储设备中关于B的资料原件,同时在抖音、微信平台上公开对B的道歉信,消除对B的不良影响。
法官说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当前短视频平台发展迅速,为顺应网友的猎奇心理,一些主播往往会发表一些博人眼球的不当言论。但是,网络空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
来源:德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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