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以属于民间借贷为由对诈骗行为不予立案,怎么办?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最近有个客户认为自己被诈骗了,报警时派出所说是民间借贷不给立案,向我们寻求法律帮助。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客户在广州一个城中村经营小卖部,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叫王某某的人,期间王某某编造自己有很多公司和房产,以生意周转为由陆续借款五十多万,然后失踪了。

我们经过分析认为,即使期间王某某签了借条给客户,但是王某某的行为是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某虚构事实向客户借款,并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后失踪),是构成诈骗罪的。至于公安机关没有受理客户的报案,是因为客户没有以法律专业的角度阐述案件构成诈骗罪的理由,而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决定不受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