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雕像被骗走 警方追回移交博物馆,关于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时间:2024-08-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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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雕像被骗走 警方追回移交博物馆】家中两尊祖传雕像被骗后报警寻回,雕像被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后移交县博物馆,然而三十多年自家一直没有收到过相关补偿。近日,陕西洛南县市民俞先生向媒体报料反映此事。

7月29日,洛南县文旅局就此事回复记者称,涉事两尊雕像,当初警方是作为打击文物倒卖案件收缴的物品移交,而且俞先生虽称是祖传,但经调查雕像原属于当地一家庙内,不应被视为俞先生家个人财产。

但俞先生仍有质疑,两尊雕像当时是被人骗走,并不存在交易,是否应该被定性为倒卖文物?此外,家中祖上照顾持有该两尊佛像的道人直至去世,并料理其后事,该两尊文物是否可以理解成道士给予家中的遗物?

对此,律师向记者指出,文物倒卖必须有交易行为,包括买卖、交换或以其他形式进行的转让。如果文物确实是被骗走,将案件定性为文物倒卖犯罪,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不当。(潇湘晨报)

 祖传雕像被骗走 警方追回移交博物馆.jpg

网友热评:

1. 寺庙一般都是公产啊,除非说明了个人自己完全私建的,连道士本人都不能说寺庙属于他个人的。

2. 承载那么长历史的文物,当初供奉在庙里应该就属于公共财物吧?个人将它留在家中也不能买卖,还是由国家保管合适。

3. 只要心中有佛,又何必在乎佛在何方。

4. 既然不能拿出受遗赠的证据,遗物没有继承人就归国家所有,何况这是文物。

5. 看庙,把庙里的东西搬回家,成自己祖传的了,这家人也是胆大,庙里的东西也敢拿。

 

法律知识:关于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对于无牟利目的,纯粹出于个人兴趣赠与或者收藏的,不应以犯罪论。

 

倒卖行为中的“出售”并不要求先收后卖,只要行为人出售的文物系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构成本罪中倒卖行为。但对收购、运输或者储存行为来说,只有行为人以“出售”为的目而实施前述行为的,才构成本罪中的倒卖行为。

 

1.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均构成倒卖文物罪。

2.出售行为不要求先收后卖,只要出售的文物系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构成倒卖文物罪。

3.收购、运输、储存行为,只有以出售为目的的,才构成倒卖文物罪。

4.无牟利目的,纯粹出于个人兴趣赠与或者收藏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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