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的认定条件和量刑
7月27日下午,在香港警方明确发出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仍有部分人士前往元朗地区,举行非法游行集会,阻塞道路交通,少数极端分子冲击警方隔离防线,故意寻衅滋事。此前的7月21日,在元朗地铁站有人与示威者发生冲突,随即示威者在网上扬言要进行报复活动。鉴于此,香港警方在7月25日对示威者申请在元朗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认为有发生冲突的风险,不允许举行游行。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非法集会的认定条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没有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被许可;或者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
2、拒不服从解散命令。
3、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只有具备这3个条件,才能构成非法集会罪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非法集会已经触犯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所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内容是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聚会有很多种,一般的聚会就不用去申请了,但是像集会,游行,示威等由集会、游行、示威等的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正当的演讲聚会不是非法聚会,但类似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演讲聚会都是非法的。在日常生活当中,正常的集会或者是演讲等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也不需要经过特殊的申请或者是批准。但是如果是一些性质比较特殊的非法集会的话,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家的形象,可能会对国家造成分裂,这种情况就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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