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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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拦路打老师这个案件,被告人常某一审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如果情节轻微,没造成恶劣后果的,一般是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这个案件,到底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犯罪
1.20年后打老师,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这个案件中,老师20年前是否体罚学生,学生20年后报复,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也是案件的关键点。
首先,对于报复行为本身,根据央视的庭审报道,公诉人未予认可。
但是,根据检方的指控意见,其实检方对此事实是认可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检方的指控内容,”被告人常仁尧,为报复被害人“~~这里指控意见中的“报复”,就隐含了检察院认可老师体罚学生的事实,因此,实际上,双方争议点不在此处。
这个案件的实际争议点在于,这种报复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中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根据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2.检方指控的重点不仅仅是打人行为,还有传播行为
这个案件判决下来一年半,虽然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严重后果,但是,检方指控的关键点其实并不仅仅是常某的打人行为,还包括其录制视频并且发给自己好友导致视频在网络大范围传播的结果,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法官认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但是,关于此问题,并不是存在争议,首先,常某是拍摄视频,他声称仅仅发给了自己的几个同学,他是否发到群、论坛等公开的网络环境中,他是视频的参会拍摄者之一,他是否是视频的传播者,还需要检方拿出他放任或者指使他人传播视频的证据。
3.一审法院判决一年六个月,有自首等情节,量刑从轻
不过,目前法院判决常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算是对以上一些争议点的回应。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这种20年后的报复行为,依然符合”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确是一种从轻处罚。目前常某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6个月,实际上他最多还需要服刑一年左右,就可以出狱。
不过常某已经当庭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怎么认定这些争议点,我们拭目以待,相信这个案件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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