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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时间:2019-08-01 22:19:25 来源:法律爱好者

多次曝光依然存在了10年,这次,南京鼓楼区金陵大公馆五岳国际公寓楼顶的违建,终于要拆了!7月31日,鼓楼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违建拆除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拆除工作已正式启动。预计60天,这座南京“最牛违建”将彻底说再见。拆违费用将先由政.府兜底,后续对有关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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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为保障高空作业的安全和高效,鼓楼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负责选取拆除单位、监理单位并全程进行跟踪审计。在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南京宝皖市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楼顶违建拆除单位,该单位拟定拆除方案,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立即组织实施。拆违费用将先由政.府兜底,有关部门之后会依法依规、按司法程序对该公司进行费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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