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不得从事几级体力劳动强度?

时间:2019-09-02 21:11:21 来源:法律爱好者

虽然现在讲究那女平等,妇女也顶半边天,但是有男女生理结构的区别,有些工作对于女同志来说,会造成很严重的身体伤害,进而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对于不同的体力劳动进行了级别划分,并且明文规定了一些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强度劳动,那么什么强度的劳动不能让女同志的从事呢,我们国家画法劳动强度的标准又有哪些呢?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第 IV 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 IV 级劳动强度的劳动是“很重”强度的劳动,妇女长期从事很重强度的劳动,对女性生理机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月经失调较为多见,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少数还可表现为月经不规则、闭经等。


  2. 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用力而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使子宫和阴道等器官被压向下,出现一时性的子宫下垂。如果长期持续重复作用,可使子宫倒后和轻度的子宫脱落。


  3. 未成年的妇女,长期从事重体力的劳动,可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造成骨盆狭窄或扁平骨盆。


  4. 孕妇从事重体力劳动,有发生自然流产或早产的危险。

女职工劳动强度.jpg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2.1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除上述的规定外,国家还在女性员工的特殊生理期间,对于所担任工作的劳动强度,也分别进行了规定,比如;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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