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员工签署竞业禁止的情况并不普遍?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为什么员工签署竞业禁止的情况并不普遍?
竞业禁止,一般是指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的期限内,禁止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施与之前所服务的企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这应该是很多企业所需要的对前员工的限制!但是为什么实践中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并不多呢??其实不是企业不愿意,而是条件门槛较高!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就是说让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是公司每月要支付前员工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金额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如果少了,员工是不愿意签的!而补偿太多,公司又不愿意给!并且,竞业禁止协议本身就是选择性而非强制性的协议,因此在公司和员工难以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就很难签署了!
以上是关于“为什么员工签署竞业禁止的情况并不普遍?”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劳动人事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