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导游威胁游客曝光,厦门导游威胁游客内幕,导游强制购物行为处罚规定?

时间:2019-11-26 17:32:08 来源:法律投稿

厦门导游威胁游客】一个合格的导游应当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恐吓和威胁游客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不仅违背了导游职业道德规范,更违反了旅行社相关法律条文。11月23日,一段鼓浪屿导游威胁游客的视频引起关注。11月25日,天风海涛鼓浪屿管委会通报称:“21日,导游徐某和方某带散团时因购物与游客发生争执,其中一人威胁游客走不出岛,目前2名导游已被取消带团上岛资格。对旅行社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已经立案调查。"  


身为导游应当以大局为重,保障游客们的人身及随身财产安全,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好,并且给游客提供完善舒适的服务。而不是因为一些纠纷,采用言语攻击的方式去威胁游客,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更不是一个合格的导游应该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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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A. 强制消费现在叫购物发生纠纷了?别打马赛克,像这种人品低下的导游就应该曝光!


B. 这个导游威胁谁呢?百度地图随便查一下就知道了鼓浪屿就那么大点地方,横着走竖着走,怎么就走不出去了?又不是深山老林!


C. 这都是些什么导游啊,花钱旅游是让你们来威胁旅客的啊,感受一下绑架的滋味吗?真的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D. 违规是一回事,语言恐吓应该另算,在法治国家,恐吓也是犯罪。导游的问题何时能解决?强制消费,不强制消费就挣不到钱!


E. 游客是绝对走的出去,你是绝对别想踏入导游这个行业了。请有关部门严惩,不要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因为一个导游,等会儿坏了我们大福建的声誉。


F. 牛逼,一个导游就是一黑社会老大,厦门出了这畜牲导游,可谓是全中国出名了,旅游的人都怕了!


G. 这是恐吓,属于寻衅滋事吧?而且人家走出去没走出去不要紧,反正你是工作没了啥也没了。这种败坏厦门城市形象的老鼠屎,应该取消其导游资格。真的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厦门人很友好的,这个导游一看就不是厦门人。


今日学法:


游客有自己的选择权,不可采用强买强卖的方式去胁迫游客购买一些无意愿的东西。这种方式属于强制游客消费,违反了消费者的个人意愿,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相关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将以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今天我们来重点谈一谈对导游强制购物行为的相关法律处罚规定。


遭遇导游强买强卖怎么维权?


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导游强制购物行为怎么处罚


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律师提醒:导游不可违背消费者意愿强买强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属于侵犯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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