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与诈骗罪有多远?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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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将房屋分别出售给不同的人员,有人交钱未网签,有人刚签合同,有人交钱过户,此前已经根据履行情况分析过买房人的权益,但出卖人角度并未讲解,故从卖房人角度讲解,一来为卖家提出警示,二来为买家提供新思路。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方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处分其财产给自己或第三人,致使对方财产权益受损。

二者契合之处在于出卖人在第一次卖房子之后,大多需要虚构事实来实现交易目的,如果只是因为价款不同在未履行情况下签订多份合同,同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自然算不得是诈骗罪。

但如果其中一个在先的交易已经完成过户,仍欺骗后面的买房人让其相信房屋将出售给他,后续买房人因此缴纳房款,这时候后面买房人就存在现实的财产损失,卖房人行为就构成诈骗罪,性质便不再是民事上的一房多卖。

卖家应警醒不能想当然处理房屋,买家在付款前也应当认真核验房源(或敦促中介认真核验),付款时也要避免一次性直接付款,资金监管或许能避免损失发生。

一念之间卖房成诈骗,一息之间自由变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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