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0-02-21 19:47:0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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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年初冠状肺炎病毒肆虐于神州大地,一时间人心惶惶,很多人都去大量采购口罩、酒精和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造成了这一类物品的供不应求,于是有很多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趁机抬高这些物品的价格,大发国难财。连日来,多个省市持续加大监察力度,就疫情期间哄抬市场价格等行为,接连开出巨额罚单,凸显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日趋严格。那么,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对哄抬物价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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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哄抬价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哄抬物价行为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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