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遭砖头打伤教师离世 15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该怎么判?
【四川遭砖头打伤教师离世】这是怎么一回事呢?2019年10月24日,四川眉山市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事发后,颜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报道,黄某已于2月14日离世。这起暴力伤师事件的视频之前曾广泛传播。视频中,学生颜某从背后偷袭,拿砖头猛拍老师头部,让许多人看了都不寒而栗。一个在众多师生眼中品行端正、认真负责,平日热心助人的好老师,就这样不幸殒命,令人痛惜。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正撞到了法律的“枪口”上。虽然法律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此案的恶劣性质,“从轻”应当是有限度的,必须让嫌疑人留下刻骨铭心的教训。否则,既是对他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
被告人15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会被判处死刑,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刑法》第17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律师提醒:根据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特征来看,其实,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会进一步修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虽然受害者的家属没办法要求法院判处一个未成年人死刑,但是,该未成年人的家属必须要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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