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儿童认亲 拐卖未成年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3-09 16:18:3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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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儿童认亲】 引起广泛关注的梅姨案中一名儿童在被拐买十五年后终于被寻回,广州警方向媒体表示,就现在调查的结果来看。所谓的“梅姨”或许根本不存在,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张维平等人为了逃避责任而虚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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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的2005年,年仅一岁的男孩申聪在广州市增城区的一间出租屋内被人贩子使用暴力抢走。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广州警方在2016年对涉案的张维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此后警方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去寻找被其拐卖的孩子。在19年的11月份,也成功找回了两名被拐卖的孩子,于今年1月份找回被拐卖的申聪。


在获得儿子被找到后,申聪的生父申军良和妻子等亲人从山东连夜赶到了广州,等待和孩子相认。申军良表示希望能尽快见到孩子,这十几年来一直都在寻找孩子,并为此欠下了几十万元的外债。


目前警方正在和双方做沟通,然后在确定见面的时间,具体要看双方的意愿。


拐卖妇女儿童虽非命案,但某种意义上其对社会治安的恶劣影响并不逊于命案。儿童被拐后,处境好的是被人买去,改姓更名,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创伤,有的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身世,便苦苦寻根,上演一出出悲喜剧。许多家长为了找到孩子,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


延伸阅读:拐卖未成年人的量刑标准


拐卖未成年人的处罚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认定: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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