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高考延期一个月 哪些人不能报名高考?高考作弊如何处罚?
【高考延期一个月】在我国高考十分重要,它承载着学子的希望,很多偏远贫困地区的学子甚至把它当成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教育部今天上午发布《关于2020年全国高考时间安排的公告》,公告中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公告中提到,湖北省、北京市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高考时间安排的意见,商教育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高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疫情过去关于高考延期终于有个结果了。那么哪些人不能报名高考?高考作弊会有什么后果?今天带大家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高考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在高考时如果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试题、答案或有替考行为的,均属于触犯刑法的作弊行为,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若没有构成上述犯罪,仅个人在高考中作弊,则将受到其他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的处罚,如取消考试资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考作弊法律如何处罚?
现在高考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现象日益猖獗,请问对以下三种行为如何定性,分别适用哪些法律条款?
1、考生利用无线电视频设备将考题传到考场外。2、考场外人员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将答案传到考场内。3、考生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一,本罪概述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与安全。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因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掇、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三,本罪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2020年全国高考即将到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的首次高考,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因此希望广大考生尊重考纪,尊重法律,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加油复习,考出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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