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会受到哪些处罚?

时间:2020-04-03 19:50:5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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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封城封路造成了物流不畅通,再加上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等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所以防护类产品的价格不断升高,有人便乘此大肆采购囤积商品然后趁机抬高价格借此谋取暴力,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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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从生产到零售)有以下4种行为的,就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造成市面上商品人为供不应求的。


2、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同样是人为的造成市面商品供不应求,认为造成价格虚高以谋求更大利润的。


3、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同样也是非法囤积货物,导致商品供应不足,以达到价格急速上涨的目的。


4、销售环节的经营者在销售防疫用品的过程中,虽然未大幅度涨价,但强制性的将防疫用品与该店内其他商品搭配售卖,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也属于哄抬价格。


哄抬物价行为的处罚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前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具有《价格法》第十四条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除第四条既定的处罚外,增加一项“没有违法所得但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除造成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之外,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除了行政处罚外,经营者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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