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回应鲍毓明相关新闻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4-10 16:05:5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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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回应鲍毓明】针对近日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高管性侵养女案,当事人鲍毓明所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鲍毓明已经向董事会申请辞职。另外鲍毓明担任副总裁和首席法务官的杰瑞集团也发布公告称已与其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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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女孩小芳在网上发布信息称自己从2016年被养父鲍某明禁锢在烟台的一家公寓内,并遭到多次性侵和殴打,后来她选择报警。烟台警方在半年后发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关于小芳被强奸一案,经多方调查取证,涉及刑事犯罪,决定立案侦查。本月7日,警方回应称案件正在侦查办理中,一定会依法公正处理。


法律延伸阅读:强奸罪的法律责任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


强奸罪根据其犯罪情形所对应的量刑起点也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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