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现不良广告,对于低俗不良广告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南京地铁现不良广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广告是这些人可以了解产品最快,也是最广泛的一种方式。一款好广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一款不好的广告不仅会影响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更有可能给自身带来麻烦。4月9日南宁地铁通报称,4月8日晚,南宁地铁站出口出现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广告:“小萝莉!你喜欢看书吗?叔也喜欢看你。”该信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经核实,该广告图片发布位置不在该公司广告经营范围内,为临近商业街经营管理范围。目前,该商业街负责单位已将广告进行撤除。
网友热评:
1.不能仅仅是撤掉广告,需要追查到底问责罚款,隔夜饭都给我吐出来了。
2.作为南宁人以及一个家长看完这个广告我真的要气疯了。
3.会不会是因为打错字了?本意是小朋友你喜欢看书吗?书也喜欢看你,叔与书打错了,只是个人猜想。
4.现在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为了博人眼球,没有道德底线的广告也敢发。
5.为了博眼球一些广告打擦边球还脸不红心不跳,为了曝光和利润不计后果,这样的乱象,真的应该整顿了。
今日学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告除电视、报纸外有了更多可利用的发布渠道,甚至多数自媒体还提供定制广告服务,便利的同时,广告内容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涉及色情、淫秽等低俗广告的传播速度更快、影响到的受众范围也随之扩展,那么对于对于低俗广告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应当承担入下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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