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由二级调整为三级依据是什么?
湖北武汉是疫情的重灾区,如今现在武汉地区也宣布解封,疫情形势得到控制的背后,是举国上下齐心协力防控、各行各业坚守的成果,在整个抗疫过程中各个地区政府响应国家号召,起到了抗疫的重要作用,我们知道疫情严重的时候全国实施的是分级防控机制,各省市地区都有对应的级别,好多地区由于疫情防控趋势好,所以下调了防控级别,那么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由二级调整为三级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等级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级别。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下调应急响应级别,表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所降低,应对疫情的组织实施部门也随之下调。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及时启动了一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各省级人民政府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了一级响应。近期,各地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按照各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标准,陆续将一级响应降为二级或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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