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未成年人的政法委书记被免职 党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法律如何处罚?
【涉性侵未成年人的政法委书记被免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有一定职权的,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如果有违纪情形的,就会受到纪律监督部门的审查!据南充播报消息,4月29日,从南充市委获悉,南充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李献丰阆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李献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相关情况将适时对外公布。
作为人民群众的领导班子,既要组织严格监管,更要自我廉洁自律,提升干部自我约束意识,进而突出政治信仰、党性修养,增强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而针对此次国家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法律如何处罚呢?性侵未成年少女该如何量刑处罚?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党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法律如何处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违纪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性侵未成年少女该如何量刑处罚?
涉嫌强奸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提醒:政法委书记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激起了广大网民的激愤,纷纷要求严惩。且身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更罪加一等!希望当地政府执法全面调查,不放过每一个涉案的人。如果涉及到其他人,要做到零容忍,从重从严!
结语:对熟悉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性侵未成年人,因为懂得如何规避法律的惩处、用权力压制举报,制造假象扰乱公众视线等,因此所做的违法行为比较难发现。除了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外,还需要有创新的监管方式,有法律给被性侵儿童的家长撑腰,让他们毫无恐惧地揭发举报。现在有投诉渠道有省长留言板,甚至还可一键直通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地方保护主义是挡不住的,家长们要有这个信心,公众要有这个信心。而对于干部而言要把自己放置在阳光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人民、自己监督,把自我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深度融合。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不忘使命,立足岗位,廉洁奉公,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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