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拉拽驾驶员致两公交相撞,拉拽公交车司机行为怎么定罪?如何处罚?

时间:2020-05-08 17:33:3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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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拉拽驾驶员致两公交相撞】在生活中我们做人做事要多一些理性、平和,多一些推己及人的宽容,不放任自己,也不纵容他人,之前轰动全国的公交坠河事件已经给了那些不遵守规定的乘车人血的教训。5月7号,浙江宁波,一男子因不愿按规定缴纳车费,辱骂并强行拉拽司机的胳膊,导致正常行使中的公交车失控,穿过绿化带后与对向行驶的公交相撞,事故造成2名司机和肇事乘客受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乘客拉拽驾驶员致两公交相撞450.jpg

网友热评:

1.这公家车的车费要不要补我现在是不清楚,但包吃包住的出差大礼包这位肯定是没跑了。

2.这种事情发生很多次了,建议还是给驾驶员做个隔间,靠乘车人的自觉还是需要一段时间了。

3.为了这一元钱真的是不值得,这是一车人的生命,幸亏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4.这种事情已经造成过惨痛后果了,已经给我们每一位乘车人提醒了,怎么还有人脑子发热呢。

5.不要因小失大,保持头脑清醒理智对待,不能一时冲动。

 

今日学法:

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关乎到整车人的生命,公共安全无小事,切莫因个人一时冲动而做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充分认识妨碍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遇事保持理性平和,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那么在行驶中拉拽公交车司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同时根据“两高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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