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时间:2020-06-09 14:20: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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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料,经过简单交流才知道,男方患病已经十几年了,据女方所述男方患病之后因为婆婆的百般刁难,女方不得已与男方在法院诉讼离婚了,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之后偶尔的带着孩子探视男方,后来因为男方的妹妹阻止女方和女儿探视,并且拒绝告知男方住所,导致长期未见面。

一直到今年4月份,男方住所地的居委会书记联系到了女方,约女方面谈关于监护人的问题,女方与女儿才得知男方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未指定监护人,并且得知婆婆已经去世,男方的妹妹要求指定其作为监护人。

事情都说完了,我跟她们说,我想问几个问题,第一,女儿工作多久了?两年了。第二,是否与父亲长期生活过,了解父亲的身体状态、医疗方案、日常护理?不知道。第三,父亲名下有什么财产?一套公租房,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名下还有一套产权房尚未继承

一切都似乎都明朗了,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关心。我还是要解答一下这对母女关心的问题。

首先,监护人的问题,虽然从法律角度,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优先于兄弟姐妹的,但是,本案中,成年子女长期未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不了解日常生活习惯以及长期的医疗方案,甚至不知道父亲的主治医生,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被监护人权益,指定男方妹妹作为监护人。

第二,男方名下的财产,监护人也并不是能任意处置的,作为监护人只能保证被监护人财产保值或者增值,非因必要情况,不得擅自处置被监护人财产。

第三,是不是监护人只是尽义务,等被监护人过世之后不具有继承人资格?从法律角度,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包括兄弟姐妹,但是,如果监护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起到了主要抚养照顾义务的,可以作为参与遗产的分割继承。

最后,我建议二位,有时间多去看看男方,毕竟和女儿是血脉相连,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将来也是要少分财产的。,暖暖de妈咪729:@訆我女王大人:赵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就是我结婚的时候我爸妈给我的嫁妆5万块,如果我离婚了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财产?5万块是结婚后第几天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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