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里骂交警被拘留5日,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6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一名男子在微信群辱骂交警,构成寻衅滋事,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通报全文:
2017年9月4日晚21时,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联合代桥派出所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治行动。由于天上一直下着小雨,民警们冒雨工作的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不少网友在各自的群发布在代桥派出所门前有查酒驾的,提醒大家酒后不开车的信息,然而一位姓杨的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获悉查车信息后,不是去正面引导群内成员,而是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后经查实,这个群共有群成员240余人,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目前,杨某主动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人民网摘自
警方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据每天学点
法律知识了解,今年7月29日也曾有男子在网上辱骂因公牺牲的交警执法人员被行政拘留7天,当时该案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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