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自己车内吸毒了,会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贺某与陈某系好友,陈某吸毒成瘾。2015年7月,贺某驾驶其小轿车载好友陈某外出游玩,陈某乘坐在贺某的小轿车上,将随身携带的海洛因取出并在贺某的车上吸食。贺某知道好友陈某吸毒成瘾,但碍于面子便没有阻止陈某的行为。随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贺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贺某不服,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贺某应该被判处刑罚吗?
以案释法
本案中,贺某的轿车属于他具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场所,且车辆具有独立封闭的特点,贺某对陈某在其车内吸毒的行为明知并容许,因此贺某容留陈某在其车内进行吸毒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定罪处罚的结果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无不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律师提示
毒品是万恶之首,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冲击。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历来是我国禁毒政策的重要内容。容留他人吸毒罪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吸毒场所的界定,这关系到能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对“场所”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对场所的界定,吸毒场所应当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不为公众人员随意流动;二是行为人对场所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因此,类似于轿车等场所,不论是行为人所有还是临时控制,均系行为人能够管理控制的空间。另外,无论是为他人主动提供场所还是被动允许,亦或是出于其他动机;无论是收取费用还是免费提供;无论吸毒的场所是酒店、宾馆,还是汽车、轮船,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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