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怎样量刑?

时间:2020-06-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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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来看,挪用类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而对于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七种特定款物之外的一般公物行为,缺乏刑事立法规制。立法的缺位不仅使得法律在打击和惩处此类犯罪时力有不逮,也不利于培养公民保护公物的法律意识。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财经管理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怎样量刑?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属于挪用救济款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


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共用途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或者他人使用,其实质是公款私用,以拟归还为前提;而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表现为违反专款专物专用的原则,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共用途,未能专款专物专用,其实质是公款公物公用。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一般是挪用


后被消耗或者生成、置换成仍归单位所有的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挪用特定款物建造宾馆、办公楼,挪用特定款物购买小汽车等。因此,不论事后是否归还均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如国家工作人员陈某挪用特定款物案。陈某原系某市劳动局局长,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先后5次挪用其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用于救济的失业保险金共计200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公车和建造办公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再如高某、喻某挪用特定款物案。高某原系某村委会支部书记,喻某原系村委会主任,两人在负责村移民建镇工作期间,利用领取和发放移民资金的职务便利将代领的移民资金25万余元不及时发放给农户,而用于村集体开支,致使群众意见很大,引起群体上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喻某违反国家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将移民建镇资金用于村集体的其他开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有主管、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二、犯罪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物管理制度,而挪用公款罪不仅侵犯了国家财物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公务员的廉洁性。
三、行为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款,不仅包括上述款物而且还包括国库卷、股票、债券、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及单位的办公经费等公款。挪用非上述七种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客观方面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制度,改变特定款物的用途的行为;如果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因此,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区别就在于挪用归谁用?挪用公款罪是挪用归“个人”使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用于“个人”以外的他用,即没有专款专用。二罪的区别并不是犯罪对象是否是特定款物。
例如,1998年抗洪期间,某县县长李某决定将上级发放的用于救灾的200万元用来修建政府招待所,李某另外又将15万元救灾款借给高某用于囤积救灾物资。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只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只构成挪用公款罪
C、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并实行并罚
D、构成挪用资金罪
答:C。李某决定将上级发放的用于救灾的200万元用来修建政府招待所,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李某将15万元救灾款借给高某用于囤积救灾物资,属于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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