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不执行违法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生效,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对方定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我国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只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也不能以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凭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凭法院的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其实也比较好处理。因为双方已经签订协议了,所以在双方取得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在取得生效判决后还可强制执行!
法条相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离婚协议成立并生效后,夫妻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一、离婚协议双方签订时仅成立,未生效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在双方均签字后成立。但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上述相关约定均不生效。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通说认为,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时所附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因此,即使签署了离婚协议,夫妻双方也都有反悔的权利,一方反悔并且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在法院的诉讼当中反悔,不愿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割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诉讼中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会认定离婚协议不生效,如果双方仍旧同意离婚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办理离婚手续后,签署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即时生效,男女双方此时如果就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起诉的,法院通常会受理,但受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确实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在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得到变更或撤销的支持的,但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确系自愿,仅仅是因为办理离婚手续后反悔等原因,虽然诉至法院会被受理,但其变更或撤销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
如果是协议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律师建议有必要办理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拿着公证后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无需对方配合。如果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公证。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四、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行的一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离婚协议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另行起诉分割
很多人在离婚前,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往往忽略对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但是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分割离婚协议中没有处理的财产部分。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中不仅需要约定没有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还需要将夫妻已经处理了的财产进行书面记载,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对于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的隐匿财产,属于离婚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法院支持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请求。律师提醒,如果发现了离婚协议中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请一定要尽快固定证据提起诉讼,因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只有2年,从发现没有分割的财产之日计算。
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守约方可否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达成的条款内容,不存在无效或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若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等,构成违约。可请求违约方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实践中也有少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双方为离婚所作出的财产分割,不能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主张逾期给付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另一方在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对方履行,法院会判决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且到民政局备案,领取离婚证后,不履行离婚协议肯定违法,但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仅签订离婚协议,没有到民政局备案,领取离婚证的,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即便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认定离婚协议有效!
领离婚证签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是违约行为,您可要求对方履行或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履约!
签订离婚协议后,若不是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将双方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则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不违法。
离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虽不构成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但构成民事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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