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结构

时间:2020-06-15 15:11: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制定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审机构行为,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内部审计资料备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整改情况、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及查处结果、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等6个方面主要内容。

 

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中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的具体规范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体系

 

从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的内容构成看,国家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由审计组织性规范、审计实体性规范和审计程序性规范三个方面构成的。审计组织性规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的设置与组成,明确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确定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职业要求等。审计组织性规范对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十分重要。审计实体性规范主要规范审计机关应当审计的事项及其内容、实施审计活动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主体在审计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等。审计实体性规范是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内部结构体系的核心。审计程序性规范主要规范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实施审计的步骤等。审计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如何实施审计的问题,是审计实体性规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二)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的外部结构体系

 

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的外部结构体系是由国家立法体系决定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部分补充和修改。根据宪法、立法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有权制定和发布各种不同形式、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法律规定报经批准后生效。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另外,其他一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也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

 

与国家立法体系相适应,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的外部结构体系由宪法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国家审计的行政法规、地方性审计法规、审计署发布的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规章,以及地方政府审计规章组成。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