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分析
时间:2020-06-15 20:01: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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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但是,现实生活中双方离婚并不自由,甚至存在离婚难。
在诉讼离婚程序中,一方提出离婚,就要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而这方面的举证是很有难度的,比如举证另一方出轨等;且在司法实务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很有可能不被支持,得过6个月后再次起诉。
现在民法典草案增加“离婚冷静期”的条款,也就是说,本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也已经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的材料了,但是民政局只受理材料,还不当场发离婚证,要等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30日去领。另外,在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申请;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双方没去领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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