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撞断消防栓 法律规定破坏公共设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0-06-16 14:5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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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一辆越野车因停车不慎撞断路边消防栓,导致阀门失控、水柱喷涌达2层楼高,瞬间马路变“泽国”。事发后,肇事车主迅速联系交警、消防、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前往处置。

 

不过,由于该消防栓就在主干道旁边,过往车辆纷纷停下享受一回免费洗车,稍停顿便将车身冲洗得干干净净。对此,有网友调侃到“不然也是浪费了,大家井然有序的排队洗车,蛮好的!”“趁修好之前赶紧去,这水洗车量大啊,保准洗的干净”“免费洗车,你值得拥有”。

 

【事件经过】

 

4月25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三峡酒店”门口,一辆越野车因停车不慎撞断路边消防栓,导致阀门失控、水柱喷涌达2层楼高,瞬间马路变“泽国”。据悉,设置在路边的消防栓属于城市公共安全设施,管道里畅通的是高压水源。该越野车变道找停车位时没有走安全通道,不慎将突兀的消防栓撞倒,造成“涌泉”后果。事发后,肇事车主迅速联系交警、消防、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前往处置。不过,由于该消防栓就在主干道旁边,过往车辆纷纷停下享受一回免费洗车,稍事停顿便将车身冲洗得干干净净。

 

【法律解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为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我市不断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力度,为市民提供了休闲歇息的场所、健身娱乐的器材、亮化绿化设施等,美化、亮化了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照理我们应倍加爱护才是。然而,却有个别市民背道而驰,损坏公共设施。

 

仔细分析公共设施惨遭损毁的原因,有的是为了“泄私愤”,有的由于见财起心,有的纯粹出于好奇、好玩、无聊……不管怎样,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公德心的缺失。有些人对自己的私人物品视同珍宝,呵护有加,但对于公共设施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反正不是自己的东西,想怎么糟蹋都可以。

 

这种极端、阴暗的心理,正是缺乏公共道德的表现。一个缺乏公德意识的人,不能说是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一个缺乏公德意识的社会,不能说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管理部门对破坏者缺乏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机制。

 

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应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举报有奖制,引导每个人遵纪守法。对那些随意破坏公共设施者,要有道义上的谴责,更要依法惩处,让其承担破坏的后果,倒逼其保护公共设施,共创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

 

从法律上讲,破坏公共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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