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疯狂贷催债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叫小容,是个大二女生,去年8月我因为我报班学习英语,在网上借了1000元。我不懂事,在他们各种威胁下,经过各种借条换借条,翻到了七万元,我妈妈帮我还了三万多元,现在还不起了,家人也不愿意伴我还钱了。
他们说要给我通讯录里所有亲戚朋友同学老师电话发信息,我真害怕死了,我该怎么办?
答:
一、三不政策:不害怕、不自杀、不逃债。
1、不害怕:
(1)绝大多数平台没有经过批准,是非法平台;所有的以轰炸通讯录、发送裸照、暴力威胁等方式催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守法公民,不应该害怕非法威胁。
(2)邪恶永远斗不过正义,相信公安、相信政府,相信律师,会帮助你和他们做斗争。
(3)家人亲戚朋友同学老师是你强大后盾,
2、不自杀:为借高利贷而自杀,是不孝、无知、弱智、傻到极致的愚蠢行为,借高利的而自杀,不值得同情原谅,坚决谴责借高利贷而自杀的行为。
3、不逃债:该给的一分钱不少;不该给的,一分钱不多给;已经多给的,打官司要回来。
二、邪恶打不过正义
1、窃取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坐牢罚款
《社会治安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四招对付催债公司。
1、不回复,可以拉黑或者换电话
2、如果群发短信,立即报警。
3、如果有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威胁人身安全,立即报警。
4、告诉你所有的亲戚朋友,发信息的是诈骗或者敲诈勒索,让他们不回复不搭理。如果收到对亲戚朋友的催债信息,一律不回复;收到电话,就说不认识、打错了。
四、报警后警察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怎么办?
1、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2、发送恐吓、淫秽、侮辱信息、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依法查处。
3、警察不得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4、报警说清楚对方违法、犯罪事实,如果仅仅是因为借款而引起的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5、如果警察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
(1)向办案警察陈述案情,说明理由,要求受理并查处。
(2)如果不受理,向警察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4)向纪律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5)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不受理行为进行监督
(6)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
六、如何举报
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从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设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O网页链接)、相关监管机构投诉电话或邮件系统进行举报。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将违法违规线索分别移交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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