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 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人类的未来,本应受到最好的呵护,但是生活中总有人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而侵害这些花朵。近日,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二人五年和四年有期徒刑。
案件详情
事情发生于去年6月底,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在上海市一家酒店内对一名未成年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害人母亲来沪报案。7月3日,王振华为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0日被批准逮捕。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网友热议:
A:请问为什么才五年?依据是什么?说好听点是猥琐 不好听就是强奸幼女 孩子一辈子都毁了 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 为什么不从重处罚 作为典型案例?
B:这个人不可能就这一个女孩,公安部门查案力度可以加强,应该再深挖一下,难道还保护这样的禽兽企业家吗?
C:是不是少写了一个0,犯罪成本有点低,猥亵儿童应该重判的。遇到了不能助纣为虐,赶紧报警,社区、妇联都反馈起来,微博曝光腾讯110举报,一辈子的阴影,小孩子多可怜
D:性犯罪对一个孩子的创伤可能是一辈子的。除了各类生理上的损伤,对一个儿童和青少年性虐待受害者,有短期和长期心理障碍的风险,如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抑郁和自杀、社交恐惧症、焦虑障碍和低自尊。
法律延伸阅读: 猥亵罪的量刑标准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猥亵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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