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的特点有哪些?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范本

时间:2020-06-19 19:29: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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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的特点有哪些?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起诉离婚,原告在聘请了律师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委托的律师都会向法院提交一份代理词的。其中具体阐明对案件的分析以及观点,而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也是会参考代理词中的内容。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离婚案件代理词的相关知识。

离婚案件代理词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4、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也是造成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上被告目无法纪、漠视人权,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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