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爷爷奶奶用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是孙子的名字.若是夫妻离婚.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吗?
婚后爷爷奶奶用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是孙子的名字.若是夫妻离婚.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吗?
网友点评:
°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不能简单确定,还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其实就相当于把手里的钱换成了房子,共有财产的表现形式改变而已;
如果涉及到贷款,贷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
(1)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全款购买或还贷部分也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偿还,该房屋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需要区分清楚还贷部分到底是不是婚前个人财产。
(2)登记在该方名下,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离婚时,一般房子归登记人,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向对方补偿。
三、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1)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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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而这两这同属于夫妻财产。什么时候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呢?通常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分割的往往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一般来讲,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取得的财产,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网友点评: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 培根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约时间。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会如何,不发生又会如何。 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 从这个角度来看,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 一般来讲,我们都必须务必慎重的考虑考虑。 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意义,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 卡莱尔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过去一切时代的精华尽在书中。这句话语虽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联翩。
了解清楚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所谓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如何写。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何而发生? 而这些并不是完全重要,更加重要的问题是, 现在,解决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所以, 一般来说, 可是,即使是这样,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出现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义。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 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会如何,不发生又会如何。 韩非曾经提到过,内外相应,言行相称。带着这句话,我们还要更加慎重的审视这个问题: 既然如此, 王阳明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故立志者,为学之心也;为学者,立志之事也。带着这句话,我们还要更加慎重的审视这个问题: 黑格尔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 对我个人而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 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 日本谚
网友点评:
您说的要是爷爷奶奶夫妻离婚。的提问需要界定一下问题:爷爷奶奶购置房产以孙子名义办理房产登记,是赠与孙子的?还是出于他图所有权仍归爷爷奶奶?属于前者是已经对所有权进行处分,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后者仍然属于爷爷奶奶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点评: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都出现父母辈的人起早贪黑,辛辛苦苦赚钱只为帮儿子全款在城市中买套房子,然而如果儿媳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1、如果儿子与儿媳还未结婚,此时应一定得注意这个问题,不可草草决定!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儿媳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认为儿媳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之一。父母全款购买房产落户在双方名下的情形可能推定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在登记完毕后一般不允许撤销。将来他们若离婚,儿媳可据此享有对该房子的所有权益。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为儿子购买婚房,在是否加儿媳名字的问题上应当慎重考虑,可以对赠与目的进行约定,附加赠与义务,且对未能结婚的后果提前设想并作出相应约定或者安排
2、如果儿子儿媳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更应该注意此问题!!
儿子儿媳已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父母出全款为儿子买房,房产证上登记夫妻二人名字,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办理完房产登记手续后双方离婚的,儿媳完全可以据此要求分割房产。
因此,在儿子婚后购买婚房为避免损失可以采取借款形式提供全款为儿子购买房产。
网友点评:
您好,爷爷奶奶对孙子的赠予,属于孙子个人财产。
结婚了就属于男女共同财产。
离婚了也是男女共同财产。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网友点评: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几种情况考虑:
第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第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3、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点评:
这个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属于受赠人孙子的个人财产。
普法;
1,婚后爷爷奶奶用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是孙子的名字。这是个不动产物权赠与关系。
2,“不动产”,就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损失其价值的物。
3,“动产”,就是反着说,能移动或移动后不损失其价值的物。
4,“物权”,是指取得所有权物权需要式法律行为(登记)的权利,就是物权。也就是所有权+(登记)。
如;买一台车,没有上牌照,此时取得的是所有权(归车你所有),上了牌照以后,就取得了物权。因为车辆可以移动移动后不损失其价值,所以,有牌照的车,是动产物权。
5,物,一定具有所有权,但不一定有物权。
如;我的华为手机,自始自终没有物权,因为它取得所有权不需要登记。
6,人的财产所有权,从出让时开始,所以,孙子接受爷爷奶奶的一套房赠与,是孙子的个人财产。
网友点评:
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如果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加名字的流程会更复杂!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 (1)婚前加名流程 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房产证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离婚时如果没有一份特别约定,通常这房子还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具名的一方仍有分割权。
2、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共同的房子,是一件相当高兴的事情,所以有人在结婚时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当然这无可厚非,毕竟婚房如果是两人共同出资的话,是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所在的城市; 2、是否还有贷款没结清等其他限制情况; 没抵押、查封等产权限制的情况下,是可以去名字了; 夫妻双方一起,带产权证、身份证、离婚
网友点评:
夫妻婚后有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就是产权证只写了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要注意,如果夫妻婚后是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离婚时如果没有一份特别约定,通常这房子还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具名的一方仍有分割权。
2、房产登记夫妻双方共同名房子又算谁的? 新婚姻法告诉你答案: 1、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的房子,是一件相当高兴的事情,所以有人在结婚时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当然这无可厚非,毕竟婚房如果是两人共同出资的话,是属于夫妻的共同
网友点评:
不属于。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爷爷奶奶虽非父母,但是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来看,出资为孙子购买的产权登记只登记在孙子名下,也可视为是对孙子一方的赠与。
所以我觉得该房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网友点评:
其实这个问题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是爷爷奶奶赠与孙子的赠产,产权归孙子所有,夫妻两人都是没有权利支配的;如果爷爷、奶奶在孙子还未成人之前过世,夫妻二人还要尽到监护人作用,直到孙子成年,让其自由支配。
说得简单一些,与夫妻二人无丝毫关系,根本就不属于夫妻两个人的财产,更别说共同财产了。
网友点评:
首先这是全款,所以不涉及还贷的问题; 其次已经办证,就是孙子的名字,那么很显然就是孙子获赠的个人财产。跟其他人没关系。离婚也不影响孙子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种情况,婚后,爷奶给自己儿子全款买了房。写的儿子自己名字。那么离婚也是爷奶赠与儿子的个人财产。
网友点评:
爺爺奶奶買孫子的名字,就是孫子的,未成年父母離異,也只屬于監護人,沒有權利去賣這個房子,除非孫子同意,問題是:孫子未成年,所以以法律規定滿法定年齡,孫子才能夠賣出這個房子,至於給不給爸媽,就是孫子說了算!
怎麼會想到離異呢?
看來爺爺奶奶很聰明!
网友点评:
既然是送给他孙子的,就只能是孙子的,夫妻离婚应该没有,如果孙子岀意外,父母才有继承,孙子有妻子生有小孩,由于是婚前财产,孙子妻子,小孩,孙子的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孙子没成家前不在,父母为第一继承人。
应该是这样。
网友点评:
走法律程序就要看法律有效文件,房产证就算一个,房主是孙子所以房子和爷爷奶奶没关系,如果孙子未成年可以暂时由监护人代为管理,成年的话就是他的房子
网友点评:
若夫妻离婚,房子属于孙子或爷爷奶奶的,因为毕竟爷爷奶奶买的,若果夫妻双方都有出资应该按比例算,毕竟离婚了就涉及财产问题,回答有误多见谅。
网友点评: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爷爷奶奶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孙子名下,则属于对孙子的赠与,你们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该套房产。
网友点评:
从公证的角度来讲,房子属于孙子的。因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是孙子的名字,在无其他共有权人的情况下,属于孙子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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