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诉丈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双双获刑

时间:2020-06-20 19:48:5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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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0年,女子何某与男子张某登记结婚。于2001年8月生育一女,何某为照顾家庭和女儿,将家族生意交给张某打理。2010年何某发现丈夫张某与王某自2009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某小区。何某不堪忍受感情的背叛,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张某和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分析:

  文律师认为:张某在有配偶的情况又与王某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均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只有从《刑法》第258条的罪状描述来理解。从该罪状描述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客观上,重婚罪有三种情形: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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