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关在看守所,还可以撤诉吗?

时间:2020-06-17 22:0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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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是可以撤诉的,检察院撤诉时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意见】
检察机关撤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律师有话说】
找律师如相亲,就是从表象上去判断,这个律师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能够担当,是否适合于你的案件。
你的案情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往往委托人自己心里最清楚。您应该从他的简历介绍、外表形象、衣着打扮、待人接物等表面现象中的“第一印象”中去获得的相关信息,去判断该律师的素养、品味和层次,看看自己案件的分量他是不是够资格,是否能够担当,是否值得托付。
如果看上去就什么没有“眼缘”(不像自己想象中的),以及所有的信息反馈给你的感觉,假如没有可以值得可信赖的话,在你心里没有留下可靠的印象,还是不要勉强建立委托关系。
因为律师的工作需要深入案情,像恋爱一样需要了解对方,缺乏信任感,就难以选作“恋人”,更何况案件的顺利办理需要和律师同舟共济地密切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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