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投资行为并非是诈骗行为,甚至都不构成民事欺诈
时间:2020-06-23 15:25:4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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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说,张先生前去看房,售楼小姐称该地楼盘如不及时购买,将会大幅涨价。张先生听闻后,一下子就购买了十套。但事后发现该处楼盘非但没有大幅涨价,反倒一路狂跌。甚至,跌价跌的让张先生开始怀疑人生。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售楼小姐售房过程中,有诱导张先生购房的行为,为什么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道理很简单,是否买房?买几套房的决定权在张先生,而非售楼小姐。
这是因为,市场经营过程中这种诱导行为必不可少。故,根据文义解释,诱导(其含义为“劝诱,引导”)行为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能等同于欺诈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更何况为刑事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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