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19: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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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行为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不可能成为本罪的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3、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私人诊所或者其他医院兼职,不构成本罪,造成就诊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4、医生执业资格不是终身资格,医生正式退休后便失去执业资格。
5、行为表现:非法行医。本罪是典型的职业犯,要求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
6、即使病人承诺接受治疗,行为人非法行医也可构成犯罪。
7、非法行医过失致人死亡,只定非法行医罪,加重处罚,构成结果加重犯,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4条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员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员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5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6条本条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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