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 怎样认定?

时间:2020-06-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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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样认定?

法条~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销售金额5万元。
1)达到5万元,构成既遂。
2)未达到5万元,是未遂,但一般未遂不值得处罚。
4、本罪与诈骗罪:
1)销售伪劣产品,同时触犯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若行为人告知终端消费者伪劣产品实情,消费者愿意接受,则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若行为人向批发商告知伪劣产品实情,对方愿意接受,行为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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