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道德风险,将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该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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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以其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能否得到支持?法律规定是可以参照物权法 的善意取得制度,在股权受让人、质押权人善意的情况下确认行为的效力。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当然的认为处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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