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6-23 17:22: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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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第389条: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90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要点论述:
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行为主体: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3、行为方式:
(1)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2)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索取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3)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之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作为职务行为报酬。
4、行为特征:
(1)行贿的手段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2)行贿的手段既可以是让受贿人知晓的,也可以是不让受贿人知晓的,只要将财物置于国家工作人员控制的范围内即可。
(3)行贿时被对方当场拒绝,或者对方上交组织部门,行为人成立行贿罪,只是未遂。
(4)给对方行贿,对方接受,是行贿罪的既遂。
5、主观是故意,要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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