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公用绿地改建为停车位?

时间:2020-06-23 17:37:0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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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分析
1.由于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私自决定将公用绿地改建为停车位。如果确实需要将公用绿地改建为停车位的,那必须征得专有部分(指属于所有权人的单元房)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提示:比如小区业主600户,面积6000平米,占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是4000平米的业主;但是还得满足一个条件:4000平米的业主总人数得在400户以上。

2.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就私自将其改为停车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拆除停车位并且恢复绿地。

3.国家对小区绿化面积也有相关规定,所以物业公司要将公共绿地改建成停车场,还要取得发改委或规划部门的批准。

(二)行动建议
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将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位了,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可以找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改建行为,并且将绿地恢复原状;

2.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比如房地局、消协、园林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园林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

3.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仲裁,没有约定的,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将公共绿地恢复原状。

(三)证据收集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维权,都要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1.改建位置原本属于公共绿地的证据(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

2.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改建的证据(证人证言、物业改建记录等);

3.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对改建绿地发生过争执的证据(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

4.业主委员出面请求物业公司停止改建的证据(证人证言、协商记录等)。

(四)特别提示
1.将公共绿地改建成停车位要遵循以下流程:
(1)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作出决定,只有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了,才能做出将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位的决定;
(2)通过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3)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改建停车位,如果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和车位管理费,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

2.由于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改建的停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公共绿地改建成停车位之后究竟要不要收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决定,决定收费后业主委员会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的停车费可以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建设,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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